2016-04-03 晨更信息:因信稱義

羅馬書4:1-12
1. 他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
2.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3. 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4.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5.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6.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7.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8.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9.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10.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11.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12.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
【本段經文內容略述】:

受割禮與沒受割禮,不是在神面前稱義的憑據,也就是行為並不是一個人稱義的條件。神的恩典是白白得著的,在行為以外,得蒙神的赦免,罪被塗抹遮蓋,並且相信神的,這才得稱為義。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,他不因行為自誇,乃因信神,始成為義人。所以,人不是因受割禮而得神恩典,而是因信神才受割禮。

【慶忠牧師的話】:

舊約的割禮,就如同今天的洗禮,那是一個將自己分別為聖獻給神的記號,也是得救的記號。但是就今天來說,單單受洗就是得救嗎?斷乎不是,受洗的動機才是關鍵。接受洗禮是一個未信者對耶穌基督的福音,完全的相信與接受的結果,基礎是因為信上帝而願意離棄一切偶像崇拜,並接受救恩所致。倘若一個人受洗的動機是為了某種私人的目的,例如追求異性,或是諂媚上司,並不是在信心裡決志所做的,那麼這樣的行為並不能使他稱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