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1:25-32
25.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;主乃是可稱頌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!
26. 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;
27. 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攻心,彼此貪戀,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。
28.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
29. 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(或作:陰毒),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
30. 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(或作:被神所憎惡的)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。
31. 無知的,背約的,無親情的,不憐憫人的。
32.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
【本段經文內容略述】:
這一段經文明白的對同性戀的罪做出了陳述,他們故意不承認所做的是羞恥的,也不接受神的話,而如此妄為的結果,就是得到報應,不但如此,他們還喜歡引誘別人跟他們一樣。
【慶忠牧師的話】:
「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(羅馬書1:32)
上帝創造人是喜歡群聚的,人類社會與文明也是群聚之下的產物,人心有互相需要的依賴,因著這樣的互動,才使人活著有存在感及對自己的定義有價值。所以,當我們與人一起做正當且快樂的活動時,愉悅感比一個人做的時候來的高昂,比如旅遊、欣賞音樂會等;同樣的,做壞事時,有同伴一起做,羞恥感及罪惡感也會比一個人做時來的低,也比較有膽量。讓我們擁有一群好的屬靈同伴,可以常常彼此激勵,一起聚會、讀經靈修、禱告、團契生活、休閒娛樂,相信可以使自己越來越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