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記31:29-40
29.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,見他遭災便高興;
30.(我沒有容口犯罪,咒詛他的生命;)
31. 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,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?
32.(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;)
33. 我若像亞當(或作: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;
34. 因懼怕大眾,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,以致閉口無言,杜門不出;
35.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!(看哪,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!)
36. 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!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
37.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
38. 我若奪取田地,這地向我喊冤,犁溝一同哭泣;
39.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,或叫原主喪命;
40. 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,長惡草代替大麥。約伯的話說完了。
慶忠牧師的話:
「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」(約伯記31:37)
這是約伯在神面前最後的申訴,提到自己的為人處事,並沒有任何可讓人非議之處,他坦坦蕩蕩,即使有這許多的指控,如同告他之人的狀詞,他也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,若是有任何他做的不對的地方,都願意承擔後果,為願神能垂聽並鑒察。
當一個人仰不愧於天,俯不祚於地,行不改名坐不改性,光明磊落,情廉自持,自然不怕別人來抹黑與栽贓,現代有一名詞曰『起底』,意思是瘡疤被別人挖出來,所做所為要被攤在陽光下讓人檢驗。因此,我們就要明人不做暗事,沒有謊言就不怕別人拆穿,沒有羞恥就不怕別人紕漏,特別是要做領袖的人,更是要小心謹慎,一但醜聞曝光,就立刻失去權柄。願神的兒女無論在人前人後都能有好行為,即使遭受試煉的時候,也能千錘百鍊,屹立不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