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11:33-41
33. 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看得見亮光。
34.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
35. 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
36. 若是你全身光明,毫無黑暗,就必全然光明,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。」
37. 說話的時候,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同他吃飯,耶穌就進去坐席。
38. 這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便詫異。
39. 主對他說:「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,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。
40. 無知的人哪,造外面的,不也造裡面嗎?
41. 只要把裡面的施捨給人,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。
慶忠牧師的話:
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」(路加福音11:33)
耶穌提到人裡面的光景,一個人應當注重的,是裡頭的潔淨,裡頭的光明,人看的見我們的外面,看不見我們的裡面,俗話說:知人知面不知心;但是法利賽人不明白,只在意儀文與規條。
燈的用處就是發光,如果沒有使它發揮用處,即使做的再漂亮,都沒有價值。燈台上代表是要在一個醒目的位置,而不是躲起來(放在地窖或是斗底下),才能讓光照的透徹。因此,基督徒也要站在一個對的位置來發揮影響力,光能驅走黑暗,有基督徒的地方就應該是黑暗少一點的地方,教會在哪裡,哪裡就會有醫治、釋放,同樣,基督徒在哪裡,哪裡就會有和睦與愛,這樣,才能使人得見亮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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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7-25 晨更信息:貪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