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記 31:15~28
15. 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16.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17.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18. 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(原文作引領)寡婦。)
19.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20.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21.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22.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23.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24.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,對精金說:你是我的倚靠;
25. 我若因財物豐裕,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;
26. 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,
27. 心就暗暗被引誘,口便親手;
28.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,又是我背棄在上的 神。
當我們讀約伯記時,我們要懷著盼望,而非對苦難的恐懼。
今天的經文是約伯對自己的辯護;他稱自己從未不憐憫人、沒有壓迫過人、不貪財、沒有拜偶像,甚至還為此發下毒誓,自己若有以上行為「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」。從約伯與朋友的對話中,我們可以看見人在苦難中找不到答案時,很容易就把焦點轉到「行為」上,專注一個人在做了什麼,或者沒做什麼,導致這樣的情況產生。
這段經文中,我們可以看見三點原則。
首先,我們要認識神的主權。若不是聖經中記載,我們也無法得知上帝與撒但的這段對話,我們看見,撒但給約伯的災難仍然在 神的限制之下,因此我們要知道在患難中 神的兒女仍然有祂主權的保守,並相信從 神而來的試煉絕不會超過我們所能受的。我們的缺乏,主以自己來代替。
其次,我們可以了解「苦難,讓我們見證神的榮耀」。財物的豐富”不見得”是神的祝福, 神當然會賜福給他愛的人,但有時人在保暖之中卻反而離開了 神。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經歷了大大小小無數個神蹟,卻一再遠離 神,行 神所不喜悅的事;人縱使見證神蹟,仍會離棄神,民數記中的記載便是個明顯的例子。
第三,若你正擔任著陪伴者,要知道公義不是一切;約伯的三位朋友對約伯所說的話並沒有錯,卻無法安慰到約伯,也無法影響他,因為公義不會使人得安慰,唯有愛才會使人願意改變,活出義的生活,誠如耶穌對我們所做的。安慰不在乎我們說了什麼,而在乎他此刻的需要,也許此刻他需要的不是冠冕堂皇的大道理,而是靜靜地的陪伴,無聲的支持卻能打進心的最深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