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前書 1:1~11
1. 奉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,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
2. 寫信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。願恩惠、憐憫、平安從父神和我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!
3.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,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,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,
4. 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;這等事只生辯論,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。
5.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;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,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。
6. 有人偏離這些,反去講虛浮的話,
7. 想要作教法師,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。
8.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;
9.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,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,不虔誠和犯罪的,不聖潔和戀世俗的,弒父母和殺人的,
10. 行淫和親男色的,搶人口和說謊話的,並起假誓的,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。
11. 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。
慶忠牧師的話:
「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,只要人用得合宜;」(提摩太前書 1:8)
人類的社會,因著人心裏的罪性,衍生出許多的罪行,這些行為上的罪,需要有法律的制裁,以達到遏阻的作用,但儘管法律訂的再嚴,都無法停止人的犯罪,它只能有限度的使人產生顧忌而不立即犯罪,因此人們會去尋找漏洞,一旦發現法律的漏洞,立刻不假思索的作惡!
律法卻與法律不同,律法是因人心中對神的敬畏,而願意去遵守的法則,它不在約束人的行為,乃是約束人的心,所以當人觸犯了律法,才需要法律來逞罰。
命令的總歸就是愛,我們不是因?害怕神所以守律法,那就失去了意義,我們是因為愛神而願意守律法,就像律法的目的不是定罪,乃是讓人知罪!因此,我們因著律法,可以讓自己活在律法之上,而成為神所喜悅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