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:13~20
13.「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他再鹹呢?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 14. 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 15. 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 16.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 17. 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 18. 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 19. 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 20. 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
慶忠牧師的話:
今天的經文十分重要,因為是關乎我們是否能進天國;有一種人以為受洗了,就代表自己得到了進天國的保證,但耶穌曾說「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」,因此,受洗不是我們信仰之路的終點,我們仍然要有見證在我們的生命中。 耶穌用兩個東西形容基督徒,一是鹽,一是光。當時以色列人使用的不是現今一般常見的精鹽,而是含高鹽分的石塊,當石塊的鹽分隨著使用逐漸消失後,它便成了一般的石塊,隨意棄置;我們可以看見,身為一個基督徒,當我們散播快樂、盼望、信心給周圍的人,我們便像鹽一樣為他人的生命增添風味,我們要確保自己對周遭環境有影響力,否則便像失去鹽分的石塊,成了一顆普通的石頭,被丟出天國的大門。 而光的特性是照亮黑暗,就算是只有火柴那麼微弱的光芒,仍然可以為人照亮前方的路,除非光源隱藏起來了;但是基督徒不能隱藏,在黑暗中若是連基督徒都隱藏起來了,那麼還有誰能照亮世代中的黑暗?
我們要讓每個遇見的人都在我們身上看見真理的光,就是我們的好行為,亦是我們的見證,使我們有機會可以將榮耀歸給 神。在經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次序,就是當人點燈放在燈臺上,首先照亮的是家裡的人,然後才是在他人面前,所以我們的好行為不要只做給別人看,卻忽略了一批與我們最親近、相處時間最長的人,讓我們不論在家人、朋友、外人面前都有一致的見證。 我們不只要教導別人遵守 神的律法,同時自己也要以身作則,謹守遵行,讓他人知道 神所要求是實際可行的;法利賽人與文士最大的問題便是純粹用律法行為去要求別人,卻無法用自身的行動去感染他人。
當然,靠著我們自己是無法辦到完全遵行這些 神的律法的,我們要倚靠聖靈,因為唯有聖靈充滿而來的力量我們才能辦到,文士與法例賽人所缺乏的也正是聖靈;我們不要光研究 神的話,而是像進食般將 神的話「吃」下去。有人以為耶穌來了之後,便是以新約取代舊約,將綑綁著人類的律例典章給廢除,殊不知耶穌他說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事實上, 神設立律法是為了讓人能在次序中過的更好,但人本身的罪性抗拒順服,反而使人們在次序中感到不自由;因著耶穌,律法得以成全,如今我們因著愛主的心,自願在次序中活出有見證的生命,將榮耀歸與 神。